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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点击量:

一、组织生活制度:

1、组织生活是党内教育的主要渠道和基本途径,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交流活动、党内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发展会及转正会、党课、党员社会实践及其它形式的教育活动。

2、要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着力提高组织生活的教育实效,同时也要开展好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组织活动,如党员社会实践、参观学习、访问调研及党员公益服务性活动等,保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3、党支部每年安排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根据《党章》规定和要求对照检查,总结成绩,寻找差距,结合实际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增进党内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4、组织生活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召集,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召开,若因特殊情况需变动组织生活时间,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到时临时通知。每次组织生活的主题应预先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作好准备。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有考勤、有完整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党支部的学习制度,包括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党员和职工的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等,以提高支部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水平。

2、党内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党员比较系统地学习《党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掌握其基本理论和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围绕国际国内形势、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公司发展与建设工作实际,进行讨论,提高政治认识和理论水平。此外,对党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3、党内学习的基本形式:一是自学,二是辅导,三是实践。党支部应为党员理论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可通过辅导报告、讨论交流等形式搞好学习辅导。要加强实践教育,让党员走出去,走向社会,加强对社会的了解,提高思想认识。

4、支部要根据上级要求对党内学习制定出详细学习计划,并精心组织,形式要灵活多样,重点是突出实效。

三、“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努力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委托一名支部委员主持。由支部的宣传委员专人具体做好会议记录。

3、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或重要工作事项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支委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4、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召开,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至浪费时间,不解决问题,挫伤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积极性。

5、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及时向支部汇报。

6、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建立党课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单位形势任务的实际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党课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健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7、党课的内容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选材料,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党课教员一般由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还可以聘请党校教师兼任或通过网络媒体讲座等形式进行。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验,决不能讲了、听了就完了。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和支部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评价和考核,并根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的制度。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3、党支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结合每年“争先创优”活动和党员教育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将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委。

4、民主评议要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可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非敷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中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一定形式给予表彰;对评议中较差的党员,组织要与之谈话,加强教育,立即改正缺点错误;对评议中有问题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处理。

五、“争先创优”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把“争先创优”活动纳入支部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党内“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党员,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在党员中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形成生动活泼、奋发向上的生动局面。

2、党支部每年要制定《“争先创优”计划》。制定计划时,要联系工作实际,围绕单位发展目标,明确争创主题,注重实际效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积极争创“四好”领导班子,做到有《创建规划》、《创建实施方案》、《创建目标》、《创建措施》。

4、党支部每年要对“争先创优“活动进行总结,注意总结新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对工作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六、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党员应主动联系和服务至少1名非党群众;经常了解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对带有倾向性和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3、党员要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帮助、教育工作。

4、每年初,党支部要专门开展一次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职工思想状况,把握思想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帮助行政开展工作。

七、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缴纳党费。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党费。

2、党费缴纳标准为:根据《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下列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上级党组织向上转交中央组织部。

4、党员可以预缴、补缴党费,但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第九条规定处理,视为自行脱党。

5、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党员手册》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6、支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党内监督制度:

1、支部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参与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建设。

2、党支部委员在过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积极参加党小组的生活会。党员干部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3、党小组召开生活会,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并要提前与党支部联系,以便派人听取生活会情况。

4、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必要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5、党小组应积极配合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了解掌握单位领导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干部的任用和奖惩向领导提出建议。

6、每年党支部书记要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党务开支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7、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确保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

九、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党支部党务公开内容:

(1)单位党建工作目标及重大活动安排;

(2)对支部党员的各类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与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6)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等,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并在单位公开专栏发布或以会议形式通报等,必要时在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3、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为一周,公示时间最少不少于三天。有关事项公开前,必须报经支部书记审核、审阅。

4、单位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发展党员制度:

1、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党委的要求进行。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除了听取党小组意见外,还应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进一步促进 “推优入党”等工作。

3、要严格发展党员条件,坚持以下标准:未列入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政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不佳者不予发展;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者不予发展;群众评议不好者不予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者不予发展;有作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不予发展。

4、规范支部大会讨论程序,在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要重点考察讨论入党动机、在工作、学习、纪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不能走过场,支部的考察报告、介绍人的意见、支部决议都必须认真、规范。

5、坚持公示制,增加组织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开发展结果。如果职工对党员发展提出异议,党支部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十一、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1、按《党章》规定,党员不论职务的高低都应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党员应当经常向党支部或小组汇报工作和思想工作。

3、党小组长应及时将本小组党员汇报工作和思想的情况向支部汇报。

4、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应逐级进行,有重大情况也可直接向支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