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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考衔接教育与成人本科教育学习成果互通互认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9-05-27 点击量:

 

为给学生提供更多更便利的学历提升形式和途径,经学校研究决定,与长江大学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本科函授教育的全面合作。根据国家、省及长江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将自考衔接教育与成人函授教育有效结合,管理互通,学业成绩互认,促进我校继续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学生报考长江大学自考本科相关专业,收缴第一年相关费用,其中学费标准为:护理学专业3300/生,交长江大学950/生、其他专业为2800/生,交长江大学800/生。除上交长江大学部分外,其他部分为各教学单位自创收入。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报考学生在校期间的自考教学及管理工作。

二、对于学生直至离校实习或毕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在毕业当年,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到继续教育学院参加成人高考报名,报考长江大学与自考衔接相同或相近的专升本专业,经省招办批准录取、注册长江大学成人本科学籍后,缴纳成人本科学费。成人本科学费收缴方式为:用第一年收缴的自考学费冲抵成人本科学费后补足差额,护理学专业4500/生,其他专业3200/生。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本科教育的教学和管理,并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学生在自考阶段期间的各种表现和测验,结合自考成绩,确定学生考核成绩,并以此作为成人本科函授课程成绩报长江大学备案。二年半之后,由长江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毕业证,符合条件者,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三、在2019年进行应届毕业生报考成人或网络教育本科考核奖励时,对已报名由自考衔接教育转换为成人本科的,在计算本科率时两个计算一个。

四、自考本科专业及成人函授本科专业见附件。

五、本办法自即日起启用,由继续教育学院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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