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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xftc-rwysxy 发布于:2018-03-06 点击量:

班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系学工科组织实施。班级考核的结果是每学期评选模范的班级体、辅导(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人在考核过程中,应秉公办事、一丝不苟,记载详实,按时公布。

第二条:班级考核的范围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组织纪律、学习成绩、劳动卫生、文艺宣传、体育活动及其他各项班级行为。

第三条:班级考核实施百分制,根据班级极其全体成员在各方面的表现记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奖励分。加惩罚分,为班级学期考核得分。59分以下为不及格,60—74分为及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考核内容的权重

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占15%;组织纪律:占15%;学习成绩:占15%;劳动卫生:占15%;文艺宣传:占15%;体育活动:占15%;其他方面:占10%。

第五条:重要考核内容的扣分标准

1、班级出现集体(5人以上)旷课、罢课、聚众闹事等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一次扣15分,5人以下每人一次扣1分:

2、集体(5人以上)迟到的,一次扣10分,5人以下每人次扣1分;

3、班级出现集体斗殴、打群架(参与人员在3人以上)的,一次扣15分,3人以下一次扣5分;

4、3人以上彻夜不归的,一次扣15分,3人以下的扣5分;

5、班级成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人扣5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

6、考试舞弊的,每人次扣5分;

7、班级发生被盗事件的,一次扣5分;

8、未完成(学院安排的)规定的劳动任务,每次扣5分;

9、参加会议、集体活动等被点名批评的,每次2分;

10、完成学院(含分院、系部,下同)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布置的有关工作的,每次扣2分;

11.生出现重大流失(3人以上,含3人)无论何正当理由的,扣10,3人以下扣5分。(申请给予开除处分的学生除外)

第六条:对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政治学习、宣传、文艺体育活动、义务劳动、各项竞赛等)获得名次、表彰奖励的,给予适当奖励加分,获前3名的分别奖励10分、5分、2分。

12、获得(院)学习积极分子称号的每人次奖2分,获(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的,每人次奖2分;

13、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团员)称号的每人次奖5分;国家、省级相应称号,每人次奖10分;

14、班级管理积分前一名奖5分,最后一名扣5分;(按年级,按月计)

15、在学院学报上发表文章的,每人次奖5分;

16、在省、市组织的大型文艺、体育等项活动中取得好成绩的可适当加分(原则上不少于10—15分)。

第七条:班级考核分院(系、部)组织,各项评分以分院(系、部)和学生会有关部门的检查记录为依据,并适当参考其他方面的资料(但应有可靠的文字记载)。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