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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本知识简介

【作者:xftc-rwysxy 发布于:2018-03-06 点击量:

党的基本知识简介

一、党的性质

所谓党的性质,即一个政党所固有的本质属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 党的纲领(党的最终目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党的纲领简称党纲,指党的基本政治主张,包括党的最高理想或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称为“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 党的指导思想

一个政党必须有一个思想作为其行动指南,这就是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

四、 党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

党的宗旨,指党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群众路线概括起来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五、 党的组织原则

党的组织原则,指党的工作和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六、 党的纪律

所谓党的纪律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章和各项具体规定,构成了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内容的纪律体系。

七、 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八项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