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ftc-rwysxy 发布于:2015-12-22 点击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
制的若 干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学院党委的指示精神,我院于2007年10月11日下午召开了全体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
生了人文艺术学院分工会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主 席:李炳顺
组 织、文体委员:陈建波
宣 传、女工委员:彭 澎
根据《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李炳顺同志既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又是教职
工代表大会代表。
人文艺术学院分工会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