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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学院 特殊教育学院 2016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于:2017-02-24 点击量:

根据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函〔2017〕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次考核主要对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二、组织实施

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岗位代表、工勤技能岗位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其中学院教授职称教师为固定代表,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年度考核工作。

组长:陈新文 但耀卿

管理岗位:马仁海 吴天中 刘晓斌

教师岗位(含其他专技):刘洁 石建宇 陈西玲 徐蕊 黎显珍

工勤技能岗位:王晓林

三、 等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非在编合同制人员的考核等次只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副处级和正科级由党委组织部单独考核)。我院优秀指数9人,良好指数12人。

四、考核办法

1、常规考核(80%)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函〔2017〕1号)文件精神中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岗位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权重一览表执行。其中教学工作、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学生教育管理分数以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分数为准执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以服务对象量化测评平均分数为准执行。

2、考核小组测评分(15%)

考核小组成员对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工作能力与业务表现进行综合评定与量化赋分。

3、2016年奖励表彰(5%)

(1)获得省政府及以上表彰或奖励一次记3分;

(2)获得省部门奖励的或市政府奖励或表彰的一次记2分;

(3)获得市部门或学校奖励的一次记1分。

以上各项得分相加不超过5分.

4、汇总计分,常规考核占80%、测评分占15%、2016年获奖表彰占5%的比例计算总分,按各职级分解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人员,报学校审批。符合学校“一票当选”政策的按学校文件执行,直接报学校审批。

人文艺术学院 特殊教育学院

2017年2月20日